“我母亲得了恶性肺结节,需要筹钱做手术!你一定要救救她。”“我母亲做完手术后发生排斥反应,目前心肺出血,还需要手术费,帮她凑点钱!”“她现在情况稍有稳定,但还要复查,再帮我最后一次。”……
近日,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80万余元的诈骗案件。被告人孙某为打赏网络平台女主播,在短短4个月时间里,编造母亲患重病需手术、术后出现排斥反应等多种虚假理由,诈骗其女友张女士及前同事钱款,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,并处罚金。
2024年8月底,孙某偶然在直播平台刷到一女主播。“开始只是觉得新鲜,尝试性地给她刷了几百元,后来便一发不可收拾。”孙某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表示,“每次对方直播的时候我都会充值打赏给她,到9月中旬,我已在对方直播间花费约20万元。后来因为自己没有钱了,于是我就开始骗女友张女士,向她借钱。”
从9月底开始,孙某便以其母亲需要做手术为由,屡次让张女士给其转账。张女士在银行累计贷款40万元,并陆续向孙某转账38万元。到了10月,孙某变本加厉,又谎称其母亲在术后发生排斥反应,要前往肿瘤医院就诊,还需要大量手术费,让张女士继续筹钱帮助他。
随着谎言不断升级,孙某还虚构“开车撞伤初中生”“银行卡被冻结”等情节,进一步骗取张女士钱款。据统计,自2024年9月至12月底,孙某共计骗取、盗刷张女士钱款197万余元。此外,他还以“母亲手术”“结婚买房”为由,诈骗前同事84万余元。诈骗所得绝大多数被孙某用于打赏主播及偿还贷款。
孙某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表示,自己月收入仅1万元左右,因打赏行为失控,不惜铤而走险实施诈骗。
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,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构成诈骗罪。经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孙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,并处罚金。
检察官提醒
网络直播打赏应理性,切莫超越自身经济能力,更不应为博取关注或满足虚荣心实施违法犯罪行为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,属于刑事犯罪,应以上述案件为戒。同时,公众应增强防范意识,妥善保管个人信息,对涉及借款、投资等事项注意核实真伪。一旦遭遇诈骗,应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,依法维护自身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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